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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实施期限从2021年到2025年,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过程

《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编制。自2020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以来,通过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省级有关部门、专家学者、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严格履行规划编制程序。

二、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总结我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情况,分析“十四五”金融业发展环境,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到第八章,阐明了我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的任务措施、实施路径。第三部分即第九章,为规划实施保障。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全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抓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三项重点任务,全省金融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区域金融中心影响力不断提升,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聚焦“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提升金融功能为目标,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加快建设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效整合配置金融资源,优化金融结构,着力打造金融资源集聚高地,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谱写新时代湖北金融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强化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现代化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发展现代金融相结合。围绕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形成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良性互动、共生发展新局面。三是坚持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以更大力度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创新,探索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新路径,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发展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聚焦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县域金融、风投创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基础、扬优势。五是坚持服务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健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安全治理能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四)主要目标。《规划》确立了2035年初步建成现代金融强省的远景目标,提出“十四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813”目标:力争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县域贷款余额、直接融资规模、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上市公司数量、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润总额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八个倍增”;武汉市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打造东湖科创金融、双碳绿色金融、中部资本市场“三个高地”。

具体目标:一是产业地位更加突出。实现金融业规模稳步增长,强化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左右。金融产业实力明显提升,全省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13.8万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0.1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9.7万亿元;保费收入达到32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5%左右,保险密度与全省经济发展相匹配。二是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市场主体总量显著增加,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新增一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引进一批功能性总部机构,打造一批龙头骨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提升一批地方金融组织,基本形成种类齐全、功能突出、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三是金融保障更加有力。健全完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增量扩面提质,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达到6900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1万亿元,县域贷款余额达到2.5万亿元,制造业中长期、绿色企业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和涉农贷款规模显著扩大,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加快从主要依靠间接融资向多元化融资方式转变,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金融要素配置更加高效、结构更加优化。四是资本市场更加活跃。全省直接融资总额超过1万亿元,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30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到2000家以上。私募基金快速发展,吸引更多国内外头部投资机构落户湖北,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本土产业资本投资机构,力争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3700亿元。健全完善要素交易平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力争走在全国前列。五是金融生态更加优化。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社会信用环境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金融风险防范监测体系、预警体制、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现代化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金融运行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五)“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主要任务。规划第二章到第八章从7个方面明确了我省金融业的重点任务、实施路径和具体要求。

1.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加强“51020”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金融保障,优化重大项目融资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完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实施消费金融培植计划,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发展民生金融、绿色金融。

2.充分发挥科创金融创新驱动作用。以国家科创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和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为主抓手,健全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推动投贷联动试点,发展知识产权融资,加强对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加大对科创企业担保增信力度,拓展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

3.实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行动。健全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开展重点企业股改行动,全链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创新,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增强证券期货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统筹整合政府引导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

4.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加强金融招商引资,集聚各类金融机构资源,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打造全牌照、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进一步丰富金融业态,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5.优化金融协同发展布局。加快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加大对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和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金融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县域金融工程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程,建设一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区。

6.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深化金融业开放合作,加强自贸区金融创新集成,推动更多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在自贸区先行先试,优化外贸领域金融服务。

7.健全金融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强金融法治化建设,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坚持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健全常态化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压实风险防控和处置责任。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一流金融营商环境。

三、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金融领域从严治党,加强廉洁机制建设。加快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金融智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升金融软实力。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来源: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